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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评估方案
2015-08-18 13:07  

一、评估原则

评估工作以实事求是为原则,以准确反映各区地名普查的进展情况为目标,为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奠定基础。

二、评估方法及内容

评估分为资金监管、第三方监理、工作督查三种方式。

(一)资金监管。其内容及方式方法,按照《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》落实,分为“普查准备”、“普查实施”、“数据处理”、“成果转化”和“其他工作”5个大项,各区地名普查办制定的列支计划,为监管小项。市地名普查办负责各区地名普查工作的绩效评估,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标准。

(二)第三方监理。普查监理遵循独立、公平、公正、科学的原则,监理机构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工作组承担。监理内容为:

1、质量监理。依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、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,对地名普查外业采集、内业处理、数据汇交上报等作业过程质量进行监理。

2、进度监理。依据普查工作部署和计划,对进度情况、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理。严格执行《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》确定的时间节点监理,遇上级任务调整或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变动情况的,由市地名普查办适时发布调整后的进度变更情况,原则上普查时间只压缩、不放宽。

3、安全监理。依据国务院地名普查办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》及有关保密规定,对数据保密、涉密载体管理、涉密设备运转、保密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理,各区地名普查办要无条件接受监理。

4、验收监理。依据自治区地名普查办下发的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,对普查成果形成过程的方法、流程、手段等进行监理。

5、档案监理。依据国家及地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对地名普查档案归档、资料、数据、安全、保管等进行监理。

6、成果监理。依据工作规程、成果转化规划及有关规定,对普查成果质量、成果转化等进行监理。

7、其他。

监理中发现问题,监理机构应及时形成监理报告,提出整改建议,跟踪检查落实,并将结果报市地名普查办。市地名普查办将监理情况综合汇入评估报告,全市通报。

(三)督查工作。地名普查督查的主要任务是:督促检查各区普查政策落实、资金安排、宣传培训、工作进度、普查质量、成果转化等情况,发掘各区好的做法和经验,分析普查推进和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和下一步工作思路。同时,综合质量管理细化内容,形成督查工作具体任务:

1、前期准备情况。一是检查各区制定普查政策、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情况。二是掌握各区普查经费的投入数量、来源渠道、使用范围和拨付落实情况。三是掌握各区开展组织动员、成立机构、收集资料、人员培训、研发普查软件、确定普查作业方式等情况。

2、普查推进情况。一是检查各区普查整体时间安排和阶段性实施进度。二是检查各区普查管理软件研发、使用情况。三是检查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情况。四是交流分析普查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。五是梳理分析推进普查实施的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。

3、普查宣传工作。一是检查各区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。二是总结交流特色宣传方法和典型经验。三是分析评估普查宣传工作效果。

4、督查普查质量。一是检查各区贯彻落实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》情况,具体是:

——前期准备。包括成立组织机构、制定普查方案、培训普查人员、研发普查软件、确定普查作业方式等。

——数据采集与处理。内业部分,包括地名调查目录编制、预填地名登记表、地名文化挖掘考证、地名属性数据整理录入、工作图整饰、图形数据整合等。外业部分,包括地名实地调查、标绘工作底图、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坐标采集、地物修测、多媒体数据采集等。

——地名标准化。包括一地多名、一名多写、多地一名的标准化处理;有地无名的命名;不规范地名的更名;罗马字母拼写、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;地名审音定字等。

——地名标志设置。包括新命名地名标志设置,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设置,原设标区域查漏补缺、已损坏地名标志的更新等。

——检查验收和成果汇交。对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已勘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、属性数据、空间数据、多媒体数据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、遥感影像数据、地名连接关系数据、普查成果图、地名标志登记表、普查成果表、地名目录、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、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检查验收,完成成果上报。

——资料归档。包括普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、数据、多媒体信息等。

二是检查普查成果质量管理措施和阶段验收实施情况。

5、成果转化情况。一是检查各区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制定及成果转化利用开展情况。二是检查成果数据入库和档案整理工作情况。三是总结交流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。

地名督查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。主要包括:

一是集中座谈。组织各区民政局、普查一线工作人员和相关服务机构进行集中,听取各区普查工作情况汇报,掌握普查开展及推进情况,了解存在问题与困难,研究分析解决办法与措施。

二是查阅资料。查阅各区出台的普查政策文件、实施方案、培训材料、踏勘记录、成果档案等。

三是实地调研。通过实地走访,实地了解普查宣传效果、地名标志设置以及基层普查实施情况,深入掌握普查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。

四是交流研讨。通过组织各区内督查情况交流研讨,交流各区工作经验,分析普遍性热点难点问题,研究对策措施。

三、评估步骤和实施方法

为提高评估效率,按照三种评估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(一)评估时间。一般以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到期,或者由各区地名普查办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工作后,申请阶段性评估。到期未申请评估的,由市地名普查办组织评估。

(二)评估方式。由市地名普查办、监理机构、相关专家组成工作组进行集中检查。

(三)评估结果。根据资金监管、第三方监理和督导督查后,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,市地名普查办汇总出具评估结果,形成报告递交对应区地名普查办,并全市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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